北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中心
首页›实务文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是否导致无效投标
开标评审与定标规则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是否导致无效投标

核心观点: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在填《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最担心的就是:万一填错了,会不会被直接判无效投标,甚至被罚款、列入黑名单?

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在填《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最担心的就是:万一填错了,会不会被直接判无效投标,甚至被罚款、列入黑名单?

答案是:取决于错误的性质——轻微的文字错误或格式瑕疵通常不导致无效投标;但如果是实质性的内容不实或虚假填报,则可能面临无效投标甚至行政处罚的后果。

这个区分,直接决定了您只是被扣分,还是被处罚。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财政部指导性案例和各地实操规定,把声明函填错的后果讲清楚。

一、哪些错误属于“轻微错误”——通常不导致无效

第一种:所属行业填写错误

很多供应商不理解“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什么意思,误填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的行业,导致行业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

例如,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是“工业”,供应商却填成了“批发业”。这种错误通常会被认定为非实质性错误,评审委员会应当允许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认定声明函无效,更不能否定其投标资格。

第二种:制造商名称填写错误

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声明函需要填写货物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不是填写投标人自己的名称,而是填写实际制造该货物的企业名称。

如果投标人不是制造商,或者投标货物由多家企业生产,填错制造商名称就比较常见。这种错误同样属于可澄清的范围。

第三种:划型结果填写错误但数据正确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行业不同,划型标准也不同。例如,工业的小型企业标准要求“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算小型企业;如果只有营业收入达标而从业人员不足20人,仍然属于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填写了准确的数据,只是划型结论有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允许其更正,不能直接认定无效。

濮阳县财政局的一则投诉处理结果也印证了这一原则:供应商将标的物误填为项目名称,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且该供应商没有享受中小企业折扣优惠,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废标条件。

二、哪些错误属于“严重后果”——可能导致无效甚至处罚

最严重的情形:虚假填报

如果声明函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企业明知或应知该不符,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财政部指导性案例35号中,某公司在声明函中声明自己为“小型企业”,但经财政部门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该公司实际属于“中型企业”。最终,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该公司还被另行处以行政处罚。该案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供应商有如实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义务,如果在声明函中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评审专家的处理逻辑

根据现有案例和操作指引,评审专家在遇到声明函错误时的处理逻辑是:

明显文字错误,如行业名称误填、企业名称错字、划型结论误写等,应当允许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

实质内容不实,如实际为大型企业却声明为中小企业,则构成虚假材料,应当认定声明函无效,并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注意: 评审专家不能仅因声明函存在填写错误就直接认定无效,而应根据错误的性质判断是否允许澄清或更正。

四、给供应商的实操建议

第一,明确行业和划型标准。 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要填写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而不是自己的工商登记行业。划型标准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登录“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可以快速测算。

第二,如实填写数据。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被查实内容不实,后果严重。

第三,注意联合体投标时的填写规则。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就各自情况如实声明,联合体未按要求声明为中小企业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关键文件。如果是轻微的格式问题或文字错误,评审委员会应允许澄清;但如果是实质内容不实或虚假填报,则面临无效投标甚至行政处罚的后果。建议您对照采购文件要求,逐项核对声明函的行业、数据、签字盖章,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如果您在投标过程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问题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

需要处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
围绕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质疑投诉、履约付款和违法失信风险,先做路径判断再行动。

18180655315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18180655315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量力钢材市场量力钢铁交易大厦A座10楼1003号
网址:北展律师官网 | bzlex.com | 行政许可专题 | 行政处罚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政府信息公开专题
蜀ICP备202101897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