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如何认定
很多供应商在投标时最纠结的问题:报低了怕被认定“低于成本”直接废标,报高了又怕中不了标。到底什么价格才算“低于成本价”?
答案是: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给出了明确量化的判断标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低于相关基准线即触发审查,无法合理解释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及各地实操案例,把低于成本价的认定规则给您讲清楚。
一、区分两个概念:政府采购的“异常低价”vs工程招投标的“低于成本”
在进入具体标准之前,需要先厘清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政府采购项目适用的是“异常低价审查”规则,而非《招标投标法》体系下的“低于成本”认定。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政府采购看的是“与市场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触发审查阈值即可启动程序;而工程招投标(如四川雅安的项目)看的是“与最高限价的比例关系”,例如施工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即触发评审。本文主要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的“异常低价”认定。
二、四类情形触发审查:2026年新规明确量化标准
根据财库〔2026〕2号文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第一种: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投标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 × 50%
第二种:低于次低报价50%投标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 × 50%
第三种:低于最高限价45%投标报价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45%
第四种: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过低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
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上述第一至第三种情形的触发阈值最高提高至65%。这意味着,在一个100万元最高限价的项目中,如果采购人将阈值设为65%,那么报价低于65万元就会触发审查。
三、触发审查后怎么办:30分钟内提交成本说明
一旦触发审查,评审委员会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通常不少于30分钟。
供应商需要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如果是低于最高限价45%的情形,且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提交了相关说明材料的,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安阳市的实操中也明确,这一机制有效遏制了“低价冲标、高价索赔”或“偷工减料”等投机行为。
四、成本认定用的是“个别成本”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委员会判断的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即该投标人自身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成本,而非行业平均成本。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848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
政府采购的“异常低价审查”则更多采用横向比较的逻辑——与市场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异常低”,而非严格核算该供应商的个别成本。两者逻辑不同,供应商在准备成本说明时,需要同时说明自身成本构成和与市场价格比较的合理性两方面内容。
五、给供应商的三点提示
第一,报价前做好成本测算。 投标前应准确计算项目的原材料、人工、制造、管理、税费等各项成本,确保报价覆盖合理成本,并准备相应的成本测算底稿,以便在触发审查时能迅速提交说明材料。
第二,关注招标文件中的具体阈值。 采购人可以自行设定启动审查的阈值(最高65%),不同项目的“红线”可能不同,投标前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相关约定。
第三,低价中标不等于万事大吉。 对触发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会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如果因报价过低导致无法按约履行,将面临违约责任甚至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风险。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2026年的政府采购,低价竞争不再是一条“捷径”。 低于市场合理水平的报价,不仅可能被当场否决,即使侥幸中标,履约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和违约风险也会暴露出来。如果您在投标过程中因异常低价审查问题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