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几个公司凑在一起投一个标,能中标的概率是不是更大?技术上是不是更稳妥?
答案是:联合体投标确实能“抱团取暖”,但其中的坑,比单独投标要多得多。
2026年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投标越来越普遍。但合作是把双刃剑——别人的信用问题会拖累你,别人的虚假行为你也要连带受罚。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最新规定和真实案例,把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给您讲透。
一、联合体的基本门槛:一个都不能少
联合体投标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财政部指导性案例32号明确指出:联合体一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该联合体不符合法定条件,投标无效。不是“牵头方没问题就行”,而是每一家成员都不能有重大违法记录。
此外,如果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分工承担相同工作,资质等级按较低的一方确定。这意味着弱资质成员会拉低整个联合体的资质档次。
二、联合体协议:这才是成败的关键
联合体投标的核心文件是联合体协议。没有协议,投标无效。
协议中必须明确三项内容:
牵头方是谁
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
各方相应的责任
协议签署后有一个“死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签了就别反悔,否则所有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最容易踩的五个坑
坑一:信用记录“连坐”
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整个联合体的投标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坑二:虚假应标,牵头方也跑不了
2026年4月《中国政府采购报》报道了一个典型案例:某联合体中,非牵头方提供了虚假资质证书,监管部门查实后,不仅取消了中标资格,牵头方也一并受到了行政处罚。联合体的核心特征是“单一身份参与、协议明确分工、成员连带责任”,成员的违法行为,会传导给整个联合体。
坑三:资格预审后不能换人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投标无效。一旦组队,中途不能换人。
坑四:连带责任是跑不掉的
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不履约,采购人可以找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坑五:价格扣除政策有例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但需要注意的是: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联合体投标不是简单的“人多力量大”,而是法律上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选错合作伙伴,可能让自己背上不该背的锅。2026年的政府采购监管越来越严,联合体投标的合规要求只会更高。
如果您正在筹备联合体投标,或者在联合体投标中遇到了资格争议或法律纠纷,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