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畸高畸低是否可以作为质疑投诉理由
很多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看到评分汇总表时心里一惊——某个评委给自家公司的分数低得离谱,给中标公司却高得离谱。这种情况,能提出质疑投诉吗?
答案是:完全可以,但有两个前提——你必须有初步证据证明评分存在明显异常,而且质疑投诉的对象是评标委员会的违规行为,而不是让财政部门直接给你改分。
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2026年各地的量化标准和真实案例,把评分畸高畸低的认定标准、维权路径和举证要点给您讲清楚。
一、什么是“畸高畸低”——2026年有了量化标准
“畸高畸低”的核心是:同一个评审专家对同一项主观分评审项的打分,与其他评审专家的打分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缺乏合理依据。
2026年,陕西省率先出台了具体的量化标准:
主观分总分值在15分以下的:某专家评分偏离全体评委对应主观分平均分20%以上(含) ,即需启动复核。
主观分总分值在15分(含)至30分的:偏离15%以上(含) 。
主观分总分值在30分(含)以上的:偏离10%以上(含) 。
虽然这只是陕西省的地方标准,但为其他地区的类似争议提供了参考依据。实践中,浙江省曾提出过30%的偏差值参考标准,不同地方的认定尺度可能有所不同。
二、畸高畸低的主要原因
根据实务分析,评分畸高畸低通常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专家对评审因素理解不同:同一份投标文件,有的专家认为符合要求,有的专家却以“证明材料不全”为由扣分。
专家履职不到位:长时间评审后责任心下降,不仔细审阅投标文件,凭主观印象“一刀切”打分。
专家被围猎:评标专家名单公布后,特定区域的专家被供应商围猎,对特定意向供应商打高分,对竞争对手打低分。
三、维权路径:质疑和投诉是法定权利
第一步:现场提示复核(如果还在评标阶段)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核对评审数据时,如果发现评分异常,有权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被质疑的专家需要书面说明评分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评分属于畸高畸低。
第二步:提出质疑(关键时间窗口:7个工作日)
如果评标结果已出,你认为存在畸高畸低情形,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第三步:提起投诉(关键时间窗口:15个工作日)
如果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逾期未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四步:法律后果
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场时发现畸高畸低,应当当场修改评分。
如果评标报告签署后发现,采购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信阳市某物业项目曾因此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虽然未改变排名,但程序被认定为合规。
四、投诉需要准备的证据
从2026年的多个投诉案例来看,仅凭“我觉得分数有问题”很难获得支持,财政部门往往要求提供以下初步证据:
评分差异对比:通过公布的评分汇总表,计算出该专家主观分项评分与全体评委对应分项平均分的偏差值,对照是否达到显著偏离标准。
评分依据质疑:指出该专家的评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不符,或其对同一标准在不同投标人之间适用不一致,或其对同类情况打出了差异巨大的分数。
客观分不一致:客观分应严格按照标准一致打分,若出现不一致,属于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不用等到“畸高畸低”认定。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评分畸高畸低,完全可以作为质疑投诉的理由,但前提是你不能只凭感觉,而需要提供初步的计算对比和分析。 2026年越来越多的地区出台了量化标准(如陕西省的10%-20%偏差值),让“畸高畸低”从模糊概念变成了可计算的判断依据。
如果您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发现了评分明显异常的情况,需要专业分析并准备质疑投诉材料,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