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规定
50万元以上项目须走一般程序,验收不合格不得付款。 2026年4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施行《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验收与资金支付直接挂钩,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五种情形不得支付资金-1。
“项目完工了,验收要走什么流程?听说成都出了新规定,跟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2026年3月,成都市财政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成财规〔2026〕1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本文结合该细则及四川省相关规定,系统梳理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与要点。
一、核心原则:应验必验,验收必严
根据新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2。履约验收遵循依法依约、客观公正、权责清晰、诚实信用、及时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1-2。
责任主体:采购单位是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验收过程的规范性和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1-2。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验收程序:一般程序 vs 简易程序
新规根据采购金额区分两种验收程序-1-5-11:
(一)一般程序(50万元以上项目)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流程包括:
成立验收小组: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技术的3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应包含业务需求部门人员、实际使用人。前期参与评审的评审专家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2。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根据项目特点,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标准等事项,并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约定。
实施验收:对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逐项核对,做好详细客观的记录-2。
出具验收书:验收报告应包含实施过程陈述、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比较、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公示结果:验收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告。
资料归档:完成全部验收资料归档。
(二)简易程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适用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公务用车相关框架协议项目除外)。步骤包括:成立验收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 实施验收 → 出具《履约验收单》→ 资料归档。
三、特殊项目的验收要求
特殊情形
验收要求
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2-3-7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2-3
采购人与使用人分离的项目
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2
异常低价中标项目
采购单位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2
四、验收结果与资金支付直接挂钩
新规建立了验收结果与资金支付的刚性联动机制-1-5-11:
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支付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整改或追究违约责任。
五种不得支付资金的情形被明确列出,强化资金管理的刚性约束-1。同时,建立验收结果与绩效评价联动机制,将履约评价作为改进管理、优化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1。
五、供应商操作建议
履约完成后主动发出验收建议: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书面项目验收建议,并保留发送凭证,避免采购人以“未申请”为由拖延验收。
配合验收并提供完整资料:及时提供与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等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关注验收小组成员组成:如有利益冲突人员参与验收,可依法提出异议。
监督验收结果公示:确保验收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时公示,公示是付款的前置环节。
六、结语
2026年4月1日起,成都市政府采购验收正式进入“严验”时代。 50万元以上项目须走一般程序,验收不合格不得付款-1-2。供应商应主动配合验收、及时催告,采购人须严格履行验收责任,确保“应验必验、验收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