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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与市场准入

供应商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后还能参与子公司投标吗

核心观点:很多企业负责人有这样的担忧:母公司被“禁采”了,子公司是不是也跟着“连坐”不能投标了?

很多企业负责人有这样的担忧:母公司被“禁采”了,子公司是不是也跟着“连坐”不能投标了?

答案是:子公司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会被母公司连带“禁采”。

2026年中国软件的真实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最新法规和实操案例,把这个问题的法律逻辑给您讲清楚。

一、真实案例:母公司禁采,子公司照常投标

2026年6月,上市公司中国软件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构成恶意串通,被财政部罚款4.05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公司在公告中明确说明:“禁止期内,母公司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与渠道及行业客户的合作仍可正常开展,子公司可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25年母公司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约11%,子公司业务不受影响。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主体本身,不会自动牵连到其关联公司。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称的“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指的是违法供应商自身,法律没有规定对其关联公司进行限制。

二、需要避开的两个“坑”

虽然子公司可以正常投标,但以下两种情况必须注意:

坑一: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换句话说,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投标,但禁止期内不能和母公司组成“母子组合”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否则属于违规。

坑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

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这两家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只要能够证明彼此独立经营,一家公司的处罚不会自动牵连另一家公司。

三、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可以吗?

可以,但这和“母公司被禁采后子公司单独投标”是不同的情形。

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但前提是:双方都具备投标资格。母公司如果正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不具备投标资格,也就无法与子公司组成联合体。

所以实际操作中:母公司被禁采期间,子公司可以单独投标,但不能和母公司联合投标。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2026年的政府采购监管遵循“谁违法、谁担责”的基本原则,母公司被禁采不会“株连”子公司。但前提是子公司在投标时要确保自己不触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

如果您正面临母公司被处罚、子公司投标资格方面的疑问,或者遇到了因关联关系被质疑的情况,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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