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怎么写?虚假声明后果
一份看似简单的声明函,如果填写不当或心存侥幸,可能导致数年无法参与政府采购,甚至面临罚款和行政处罚。
2026年的政府采购资格审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是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文件。但这张纸并不只是一份形式文件——它是一份法律声明,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法规原文和真实处罚案例,把声明函的写作要点和虚假声明的后果给您讲清楚。
一、法律依据:为什么要提供这份声明?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是供应商的法定资格条件之一,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就是证明符合该条件的书面文件。
声明函的核心作用:由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不存在法律禁止的违法记录,以此替代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同时强调企业自我诚信约束。
二、声明函怎么写?核心要素和模板参考
一份合规的声明函一般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常会提供标准格式,建议直接使用招标文件中的模板,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主体信息和项目信息
写明投标人全称和参与项目的名称、编号,明确声明对象是“本单位”或“我方”。
(二)声明核心内容(关键段落)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同时可声明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怎么写?
如果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无需严格按照“前三年”的表述,相关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直接复制三年模板而不调整内容,可能被认定为填写错误甚至虚假声明。
(四)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单独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任何一方缺失或存在虚假,整条联合体均不符合法定条件。
(五)格式要求
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电子签章同样有效。
三、虚假声明后果:真实处罚案例
声明函末尾通常会写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这句话不是模板套话——每一起虚假声明被查实,都会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案例一:已受处罚仍作虚假声明——中标被取消,禁入两年
福建省某家具公司参与课桌椅采购项目时,投标文件中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但该公司此前已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查实后,认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预算金额8‰的罚款(约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结果无效。
案例二:隐瞒重大行政处罚——禁入两年,中标无效
江苏某公司参与餐饮设备采购项目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但调查发现该公司此前因被罚款5万元属于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应禁止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4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无效。
案例三:被处罚后改名换壳——旧账不灭,虚假承诺照罚
某公司被县级财政部门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随后变更公司名称后参与另一政府采购项目,并提交《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财政部门调查后裁定: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行政处罚责任的承继,该公司提供的承诺函属于虚假承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很多人不清楚“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处罚金额低于200万元不必然意味着“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豁免——如果构成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其他类型处罚,同样属于“重大违法记录”。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是供应商自我诚信承诺的核心文件,一旦查实存在虚假,面临的将是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组合处罚。建议在投标前主动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企业信用状况,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行声明,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红线。
如果您在投标过程中对“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自身是否符合条件有疑问,或者因声明函问题受到了质疑投诉,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