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规定
很多供应商在投标时最关心一个问题:保证金到底要交多少钱?能不能用保函代替现金?
答案是: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明确的法定上限,且必须允许非现金形式缴纳,部分地区已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 2026年的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保证金的收退程序,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了更透明、更低负担的制度环境。
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及2026年各地最新规定,把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标准、退还时限等核心规则给您系统梳理一遍。
一、缴纳金额:2%是法定“天花板”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以一个预算500万元的项目为例,投标保证金最高只能收10万元。如果招标文件要求缴纳15万元,就已经超过了法定上限。
特别提醒: 部分地区(如江门市)已根据地方政策全面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这些地区的项目不再收取此项费用。四川省自2018年起已全面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代收履约保证金,但四川省的工程项目(非政府采购) 仍有缴纳要求。
二、缴纳方式:非现金形式必须被接受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026年的政策进一步明确:
电子保函全面推行: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无故拒绝。
不得强制现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
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的:须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按招标文件要求转入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注意: 如果招标文件只接受现金转账,不接受保函,这本身就是违规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更正。
三、缴纳程序:联合体投标怎么交?
联合体投标时,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保证金通常按项目(标段/包) 分别缴纳,一标一交,不能重复使用。
四、退还时限:5个工作日是硬性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未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流程: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中介服务机构应发起退还申请;银行收到退还指令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
如果超期不退还,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向财政部门反映。
五、四川地区的特殊规定(重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目前全面取消了投标保证金,这是基于川财规〔2020〕3号文的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早在2018年就已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但历史存量保证金仍在清退中。
这意味着:如果贵公司参与的是四川省级或成都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非工程类),则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很多供应商容易混淆这两个概念:
投标保证金主要用于担保投标过程,防止撤标、拒签合同,金额上限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退还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部分项目已取消,且必须接受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担保中标后合同履约,金额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工程类),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通常验收合格后退还,按项目需要设置,同样必须接受非现金形式。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2026年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越来越规范化,现金保证金正在被保函、保险替代,部分地区的投标保证金已被取消。但法律法规层面,2%依然是法定上限,投标时务必核对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如果遇到超比例收取保证金、强制现金缴纳、拖延退还等问题,可以依法提出质疑或向财政部门投诉。
如果您在投标过程中遇到了保证金缴纳、退还方面的争议,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