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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与投标响应

供应商提交两份不同报价的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核心观点:开标现场,当工作人员拆封标书时,发现同一家供应商提交了两份报价不同的投标文件——这种情况,采购人该怎么处理?

开标现场,当工作人员拆封标书时,发现同一家供应商提交了两份报价不同的投标文件——这种情况,采购人该怎么处理?

答案是: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除非招标文件事先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026年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此有清晰的规定,但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具体场景中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法规原文和实操规则,把这个问题给您讲透彻。

一、核心规定:两份报价如何认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该条例第四十条进一步将“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列为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只要招标文件没有事先明确的“备选方案”规定,供应商主动提交两份不同报价的投标文件,就是无效投标。

二、唯一的例外:备选投标方案

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可以在主投标方案之外另行提交备选方案及其对应的报价。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并说明了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备选方案通常只针对特定内容(如商业软件、硬件设备的参数选型)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如果没有这些事先约定,两份报价只能导致否决投标。

三、特殊场景:竞争性谈判的“二次报价”

需要区分的是,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中存在“二次报价”程序,但这与“两份投标文件”性质完全不同。

在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可能被要求对初次报价进行调整,不需要重新制作完整的标书,只需提供包含修改细节的二次报价文件即可。二次报价通常是在谈判过程中对初次报价的修订,而非独立的另一份投标文件。在开标环节,评委只评审、接收一份投标文件,但针对其中同一个品目、同一款产品出现了两个不同的价格,需要结合具体程序和招标文件判断。

四、提交两份文件的合规情形

实务中,有些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两份文件”,但这里的“两份文件”是指一份技术文件和一份报价文件分开装订,并非两份完整的投标文件。例如重庆某高校的采购邀请函中明确要求“报价单位需提供两份报价文件,两份文件需分别装订”,这只是形式要求,不属于提交两个不同报价的投标方案。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允许备选方案,只提交一份报价、一份投标文件,是唯一的合规做法。 提交两份不同报价的投标文件,属于法定否决情形。如果您在投标过程中遇到了因提交两份不同报价而导致的资格争议,或者对备选方案的合规性有疑问,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把关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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