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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审与定标规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不合规是否影响中标结果

核心观点:很多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时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不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抽出来的。这种情况,中标结果还能保住吗?

很多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时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不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抽出来的。这种情况,中标结果还能保住吗?

答案是:评审专家抽取不合规,其评审意见无效,中标结果原则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项目将面临废标和重新采购的后果。

这并非“可以纠正”的程序瑕疵,而是会导致评审基础丧失的法定无效情形。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结合财政部指导性案例和各地处罚决定,把专家抽取不合规的法律后果和维权路径给您讲清楚。

一、法律规定:未依法抽取专家,评审意见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这是法定程序要求,没有例外。

如果评审专家抽取不合法,其评审意见无效。这不是评审专家的个人问题,而是整个评审程序失去了合法的起点。

二、典型案例: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5号

案件事实:D大学附属中学采购智慧校园软件平台,代理机构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而是自行指定了评审人员。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有供应商举报评审主体不适格。

财政部处理结果:

认定该项目不属于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例外情形,必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决定不再审查其他投诉事项(如价格评审问题),因为专家抽取不合法已经足以否定整个评审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责令采购人废标。

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关键要点:一旦认定专家抽取不合法,财政部通常不会继续审查其他评审问题,因为评审意见本身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天津市的补充案例:私自找专家替代同样无效

天津市蓟州区某森林防火装备采购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后,代理机构私自寻找其他专家替代,未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重新抽取。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该行为违法,评标意见无效,责令项目废标。

两个案例的共同点是:无论是不入库自行指定,还是私自找人替代,只要未依法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结果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如果发现专家抽取不合规,如何维权

第一步:收集证据

核实中标公告中公示的评审专家名单

确认该名单中的专家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

如果是电子化采购,系统通常会自动记录抽取过程,可作为核查依据

第二步:提出质疑(7个工作日内)

如果发现专家抽取存在不合规嫌疑,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明确指出专家抽取程序违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三步:提起投诉(15个工作日内)

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逾期未作答复,应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根据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5号的裁判要旨,如果投诉事项查证属实(如专家未从合法专家库中抽取),财政部门将认定评审意见无效,并责令采购人废标。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评审专家抽取是否合规,直接决定了评审结果的合法性。 如果供应商能够证明专家抽取程序违法(如未从专家库抽取、私自找人替代、抽取专业与项目不符等),评审意见将被认定无效,项目原则上应当废标重新采购。如果您在投标过程中发现专家抽取可能存在不合规的问题,欢迎联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帮您分析证据、提出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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