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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与合同订立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期间可以继续签订合同吗?

核心观点:投诉处理期间能否签合同,取决于财政部门是否下达了暂停通知。收到通知仍签约,属于违法行为。

投诉处理期间能否签合同,取决于财政部门是否下达了暂停通知。收到通知仍签约,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项目被投诉了,财政部门还没发暂停通知,我们现在能签合同吗?”

这是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人和供应商经常遇到的问题。合同签订时机把握不当,可能导致签约无效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厘清投诉处理期间签订合同的规则与风险。

一、法律基础:质疑阶段与投诉阶段的“暂停”规则不同

质疑阶段:“应当”暂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7。

注意:质疑阶段的暂停是采购人主动判断的事项——只要质疑事项“可能影响”结果,采购人就负有暂停签约的法定义务。这与投诉阶段的规则不同。

投诉阶段:“可以”暂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关键差异:投诉阶段的暂停权在财政部门手中,而非采购人自行决定。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通知,以及暂停多久(最长30日)。

二、能否签约的核心判断标准

规则很简单:收到暂停通知则不得签约,未收到则可继续推进,但仍需审慎。

情形一:财政部门已下达暂停通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辽宁沈阳2026年的一起案例即是典型: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在收到《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后,未按照要求暂停项目,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规签约的后果:违规签约行为可能被财政部门认定为违反暂停通知要求,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更严重的是,若投诉成立,已签合同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情形二:财政部门未下达暂停通知

如果财政部门认为投诉事项不紧急或影响有限,未下达暂停通知,采购人可以继续推进采购活动,包括签订合同。

但需注意:即使未收到暂停通知,如果采购人已知悉投诉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建议主动暂缓签约,待财政部门初步审查结果明确后再推进。否则,一旦投诉成立且影响结果,已签合同可能被撤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三、签约期限的中止规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如果因质疑投诉导致采购活动暂停,这三十天的计算也相应中止。

以2025年某项目为例:采购人因接到质疑而暂停签约,经调查确认中标人无违规后,采购人认为“签约时效已过”而拒签。业内专家和法律人士一致认为,该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质疑投诉导致采购暂停期间,签约期限的计算相应中止,采购人不能以此逃避签约责任。

四、合规警示

质疑阶段采购人应主动判断:只要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就应暂停签约,这是法定义务而非裁量权;

投诉阶段以财政部门通知为准:收到《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后必须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否则面临责令改正乃至行政处罚;

暂停期限不超过30日:财政部门暂停采购活动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期未恢复的,采购活动自动恢复-2;

违规签约的风险不可忽视:即使签约完成,若投诉成立导致中标结果无效,已签合同仍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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