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逾期不退怎么办?
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曾集中清退4200余万元历史存量保证金,可见“沉睡”的保证金并非无法追回,关键是掌握申请和催退的正确路径。
“项目验收都过了三个月,履约保证金还没退回来,打电话问就说在走流程,我该怎么办?”
履约保证金是保障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担保,一旦义务完成,采购人必须及时退还。-3 本文结合最新规定,为您厘清退还时间、条件以及逾期不退的应对方法。
一、退还时间:看合同约定,有通用规则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退还时间,首先看合同约定,因为各地规定和项目情况存在差异。-4-8 实践中存在几种常见模式:
5个工作日内退还:这是较常见且快捷的时限。例如,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规定,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5
10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江苏如皋某项目规定,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9
30日内退还:四川叙永县某项目在2026年的更正公告中,将退还时间明确为验收合格并接到供应商申请后30日内。-10
其他约定或“验收合格后即退”:重庆某项目要求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11 启东市某项目也约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12
关键点:退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但必须合理。无论哪种约定,供应商都应在履约完成后,主动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退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验收合格证明)。-7
二、逾期不退:违约责任与行政投诉
如果采购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不退还,供应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张违约责任
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构成违约,供应商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许多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例如,有采购文件约定,逾期退还的,需按每日0.05%(年化18.25%)支付违约金;-9-12 也有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2-5 供应商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书面催告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向财政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未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财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其行政主管部门处理。-8 广东省财政厅也明确要求将保证金退还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并畅通供应商投诉救济渠道。-6 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由行政力量督促采购人履约。
(三)四川省的实践经验:历史存量保证金可追回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曾在2025年集中清退历史存量保证金,截至2025年11月已清退4200余万元。-3 这证明,即使因企业改制、人员变动、单据丢失等原因导致保证金长期未退,只要企业能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或证明企业主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材料,依然可以办理退款。-3-7 如果采购人已不存在或无法联系,还可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寻找权利人,最终无人认领的保证金将按程序上缴国库。-6
三、供应商操作建议
主动申请,留存证据:验收合格后,立即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函》,并附上验收报告等证明。通过快递或邮件发送并保留好发送凭证,这是启动退还程序和计算逾期时间的起点。
核对合同条款:仔细查阅合同,确认约定的退还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
书面催告:采购人超期后,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指出其违约事实,要求限期退还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为后续维权固定证据。
行政投诉:催告无效后,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请求行政监督。
司法途径:如行政投诉无法解决,可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采购人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四、结语
履约保证金不是“肉包子打狗”。只要供应商完全履行了合同,就依法享有要求及时退还的权利。 面对逾期不退,应果断通过书面催告、行政投诉直至司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